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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20名。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范围
本次共招聘20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呼和浩特市总工会2017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计划》。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将选派到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嘎查(村、社区)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中,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完成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高的文化素质;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热爱工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适应基层工作;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计算机、语言文字、声乐、舞蹈、美术、书法特长的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8月30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关系且所在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6.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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